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商品房入住时间晚了96天 开发商违约咋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6:55 辽沈晚报

  买新房,领钥匙、乔迁新居,对于攒了一辈子钱想改善居住条件的老百姓来说本来是件高兴事儿,可是在于洪区和泰新城刚刚买了房子的业主们一提起交钥匙的事气儿就不打一处来,这是为什么呢?

  业主

  开发商的赔偿太低

  前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于洪区的和泰新城小区。虽然已是小区居民入住的时间,可园区内依旧一派繁忙的景象,挖掘机在不停地铲土,工人们也在园区内紧张地工作着。和泰新城的业主杨先生告诉记者,“我们与开发商沈阳市和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交钥匙的时间应该是2005年12月31日,可是直到今天该楼盘的二期工程依然没有完全竣工,物业公司还没进驻,根本不具备入住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通知我们领钥匙入住,还要求在4月15日之前必须办完入住手续,这也太不合理了。”杨先生给记者看了一份小区居民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合同上说,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

  杨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房屋面积为84.33平方米计算,开发商房屋的交付时间晚了96天,应赔偿业主的违约金为:96天×17.7万×0.015%=2548.8元。而和泰新城每平方米的物业费是0.65元,84.33平方米的房子一年的物业费是658.6元,与违约金的数额差了三倍多,如果按照这种做法,业主的权益明显受到了侵害。

  开发商

  超期因为供暖设备改造

  对于业主提出的赔偿要求,沈阳市和泰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部负责人王女士表示,正常入住的时间确实为2005年的12月31日,之所以会造成进住时间晚了三个月,是因为公司在去年冬天对集中供暖进行了改造,耽误了时间,但这也是为了全体业户的利益。现在,公司决定免除业主一年的物业费,已经是对此事做出让步了。

  维权支招

  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很多买房者都有这样的经历,在签订住房合同时,面对一摞摞厚厚的协议,购房者往往不能仔细地把每项条款看个清楚就一一签字。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强认为,遇到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业主可先与之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途径。和泰新城的业主如不接受开发商免除第一年物业费的方案,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违约责任非常明确,判决在2个月左右就能下来。

  王强律师还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合同时应将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与标准商品房购房合同做对照,如有出入应立刻与开发商交涉,要求其提供标准合同文本。合同中一定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如果自己不熟悉房产领域的具体问题,也可以请律师帮助完成合同签订。

  本报记者 孙哲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