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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广夏民事诉讼和解:风险和收益并存的博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6:55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4月9日电 记者 罗博

  继28名四川籍的银广夏中小投资者打破和解“坚冰”后,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日前也代表两位上海籍的投资者来银川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正式达成了和解协议,银广夏民事诉讼能否在最后的期限内走向和解再次成为了众人关注的焦点。

  “这真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宋一欣在银川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因为目前每10元起诉标的送2.2股的赔偿方案离投资者60%-80%的赔偿心理价位相差太远,而且持股后达到两三年内翻本、增大赔偿率的目标也很困难。

  虽然双方已经在法院制作了调解书,但谈到银广夏方面的态度和一些做法还是让这位与对方打了44个月交道的律师非常不满。宋一欣说,银广夏公司及控股股东在股改表决前不同广大原告投资者沟通,在股改方案通过后仅提出一个已没有讨论余地且抵债率很低的赔偿方案,非常不公,甚至让人感觉方案都是着眼于股改的通过和控股股东的解脱,而非着眼于解决证券民事赔偿。

  不过,尽管有很多不满,但是理性地做出分析和判断后,宋一欣并不认为和解对中小股民原告来说就意味着损失,正确的说这应该是一场风险和收益并存的博弈。

  宋一欣说,从风险方面来看,如果接受和解,原告损失最大的是赔偿太低,这也是很多原告不愿接受和解的原因。但原告得到是股权变现的权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银广夏公司,股权结构将会发生较大变化,最大的持股股东也只有10%持股量,这种股权结构容易导致重组购并和增加换手率,因此,今后的银广夏股价可能会有较大波动。而在股价波动过程中就有可能实现套现翻本,退一步说,哪怕就算银广夏公司退市到三板,股票都还是有机会变现的。

  另一方面,部分中小股民也担心如果和解,一旦公司破产就会丧失债权先于股权清偿的权利。但实际上在有抵押的金融债权面前,一般债权并无优势,在这种情况下,早一点将股权变现远远优于手中握有债权。另外,按照非流通股股东提出的和解赔偿方案,不能和解的部分将折算成股份直接送给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4股),以此将证券民事赔偿案中应赔偿的或有债务全体股东化,并使之与有抵押的金融债券稀释,在这种情况下,在被稀释前接受抵债方案可能是不得已但又最现实的选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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