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南京区县机关车改试点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7:0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许震宁)我市区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近日启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小组决定,在各区县级机关选择多种形式的改革模式,条件成熟的区县和单位可直接实行货币化改革试点;条件不成熟的,可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其他形式的改革方案。通过改革,切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节约财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区县机关可整体进行,也可选择若干部门试点

  各区(县)级机关可整体进行,也可选择3—5个机关部门或直属单位进行试点,由各区县自行决定。参加车改的对象应是由人事部门正式下达编制的在职、在岗人员。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局)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以及区县机关中的市管领导干部,暂不参加车改试点。

  交通费标准以公务活动量为主要指标

  确定交通费的标准应以保证工作需要、控制财政支出为前提,适当参照镇及涉农街道交通费测算办法。考虑到区县机关工作特点及公共交通状况总体好于镇街的情况,区县机关领导干部公务交通费应低于镇街水平,城区与县郊要有所区别。

  公务交通费补贴的测算方式,公务交通费补贴数=车辆消耗基数×公务活动占用量×(1+辖区面积系数+购车因素系数)。车辆消耗基数由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维修年检费、停车费、车辆折旧费等六项费用综合构成。

  辖区面积系数以区县面积100平方公里为0基数,面积大的可以上调补贴系数,最高不超过0.1。公务交通补贴费发放的限额,以区县为计算单位,货币化补贴支出的总额(含公务交通公共基金)要比原有车辆直接发生费用以及用于市内公务交通费用的总和有一定程度下降。

  本测算方式为全市统一的测算标准,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区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提高标准。

  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科以下干部职工公务交通费的档次和标准,由各试点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工作分工、工作责任等要素,合理设置、自行确定。

  整体车改区县可建立机关服务车队

  整体实施车改的区(县),可设立公务交通公共基金,主要用于各部门重大公务活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支出,弥补部门之间因公务活动量不同而形成的费用差异。基金的基数按原车辆使用费用、市内交通费用的总额减去车改后需支付的个人公务交通费总额设定比例。基金的使用不得在部门间平均分配,对工作量较大,确需提高标准的,由区(县)自行研究确定不超过30%的部门,适当提高工作量系数,增加工作量系数所需费用,由公共基金支付。

  整体实施车改的区(县),可适当保留公务用车,建立统一的机关服务车队。保留的车辆数一般控制在10辆以内,主要用于机关各部门的重大公务活动、处置紧急和突发情况以及其他必须的公务活动。服务车队的管理及运行模式由区(县)自行确定。

  建立个人公务交通费专用账户

  设立公务交通公共基金的区(县),由财政局单列专户,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便于加强管理和监督。

  试点单位可暂时采用建立个人公务交通费专用账户的方式,由财政部门按标准逐月核发,超支自付,结余滚存使用。所发放的公务交通费,作为公务活动费用,不计入工资性收入。

  公务交通费列支渠道,原由财政供养的车辆经费继续由财政部门按原标准核拨,超出部分的经费仍按原列支渠道解决,列入公用经费支出。整体推进车改的区县,经费列支渠道可自行研究确定。已领取公务交通费的人员不再报销市内任何交通费用。

  涉改公车一律公开拍卖

  参加试点的单位公务用车,统一由区县财政局和区县车改领导小组委托中介机构鉴证评估,一律对社会公开拍卖。区(县)直行政机关、财政全部供养的事业单位公车拍卖的资金,由区县财政局根据试点单位情况酌情使用,原则上用于专项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单位公车拍卖资金可返还原单位,用于专项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费。

  多种方法安置涉改车辆驾驶员

  驾驶员安置可采取就地或分流转岗、提前退养、自谋职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办法,具体政策规定由各区县人事、劳动部门研究制定。

  试点方案需征求人大政协意见

  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需征求人大、政协意见,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实施。区县整体进行车改的,公务交通费支出的预算须经同级人大审议后执行。市车改办将加强对试点单位的跟踪指导,并及时总结经验。

  (编辑叶子)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