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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调研报告,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呼之欲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7:0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从1994年开始,我国开始建立经济适用房制度。如何更好地发挥经济适用房的作用,已经引起了不少人的反思。据了解,建设部已经组织有关专家对经济适用房制度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提出要细化有关政策,研究鼓励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措施,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与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政策的对接等。

  上篇:经适房好初衷无好效果

  近来,“取消经济适用房”“用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等声音不断,这不禁让人反思,经济适用房,好初衷为何得不到好的体现?经济适用房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一是经济适用房供应总量明显不足。一些仍在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也主要面向拆迁户定向供应,没有面向社会应保障对象。这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要求及社会期望差距甚远。二是建设标准缺乏有效控制,房间超大、装修豪华,偏离了中低收入家庭的真实需求,无形之中减少了有效供应,加大了政府担负。

  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个广受诟病的地方就是购买对象审核不严格。开宝马车者入住经济适用房的现象比比皆是。

  另外,经济适用房因为考虑降低价格,大都建在城郊接合部,交通不方便、配套不完善,导致一些低收入家庭不愿意买,或即使买了房,交通、就学、就医的成本也大大增加,加重了低收入家庭的负担,不利于其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

  下篇:廉租房如何不成花架子

  建设部日前通报了全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与实施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不少网民对这一制度发出种种疑问,新华社记者9日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负责人介绍说,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二是住房困难,另外,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目前,廉租住房制度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三种方式提高保障对象的住房支付能力,改善最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对于少数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通过实物配租方式,改善其居住条件。这种分配方式与福利分房截然不同,主要是针对住房困难的且无力改变经济状况的特困家庭的社会救济方式,并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申请、审核及退出机制。

  现在房屋产权都私有化了,如何让出租人肯廉租?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介绍说,对于出租人来讲,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租房屋,其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收取;对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来讲,也要按市场租金交纳。只不过其交纳的租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个人承担的租金,另一部分是政府补贴的部分,即市场租金与保障对象个人承担部分的差额。

  廉租房制度如何不成花架子?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表示,一是强化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职能,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目标责任管理,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规定,确保必要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二是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保障政府资源切实落实到最低收入家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三是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编辑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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