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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能否上路搭客 服务社三告南宁运营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7:1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记者李沛 莫国献

  南宁市三禾服务社,是一个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灵活性就业劳动组织。2005年4月,该服务社购进一批电动三轮车,组织下岗职工从事家政运输。不过,南宁市运管部门认为三轮车搭客为非法营运,对其进行了处罚。随后,三禾服务社两告南宁运管,尽管一审二审败诉,依然执著地认为自身合法,目前仍多方活动并另寻渠道再上法庭

  双方交手 运管遭遇多次诉讼

  “又有一辆车挨扣了。”4月7日上午,正在接受记者采访的南宁市三禾服务社的负责人陈哲司接完电话后说。今年3月16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南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胜诉,但三禾服务社不予理睬,继续让50多辆电动三轮车上路开展运输服务。

  对此,运管方面毫不示弱,还是见一辆扣一辆。据陈哲司称,目前该服务社共有16辆电动三轮车在上路的时候被扣和处罚,每辆车被罚金额为2000~3000元。

  三禾服务社的对策则让人意想不到:让运管扣车、罚款。每一辆三轮车被罚后,由服务社筹钱给车主交罚款。服务社拿到运管开出的罚款单据后,组织9位车主联合向法院递交诉状,目前诉状已经递到法院。

  “让他们罚是为了得到证据。”陈哲司称,前两次状告运管的败诉给了他们新的启发,此次再与运管对垒,他们已经改变了诉讼的“攻击点”,将在质疑运管罚款的合法性上入手。

  “三禾服务社和运管是彻底干上了。”一位知情人说,购买电动三轮车的花费不菲,如果不给三禾服务社的电动三轮车上路,那么他们将损失惨重。而对运管来说,如果允许这些电动三轮车上路搭客,对南宁市众多“黑三轮”的管理将更加困难,“这个口不会轻易开”。

  记者从南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了解到,对三禾服务社不依不饶地连续诉讼,该处负责这起官司的人士显得很平静,认为即使再打官司运管也会胜诉。目前该处确实已经收到法院的相关传票,正在整理材料,准备积极应诉。

  质疑运管 电动三轮车未被禁营运

  记者了解到,其实在官司之前,三禾服务社与运管已经是几度过招,并惊动了不少部门。

  2005年2月之前,三禾服务社就以组织下岗职工就业为由,利用人力三轮车经营家政运输服务。由于南宁市从1995年就开始限制三轮车在市区营运,2002年严禁三轮车从事营运,因此,这些三轮车在市中心上路营运时,自然不可避免被运管和交警查处。

  为此,2005年2月,三禾向南宁市政府提交申请书,要求从为下岗职工就业着想,准许该服务社的三轮车上路经营。申请书转到交通、交警等部门,但没有得到通过。

  陈哲司说,当时这些部门的理由是限制人力三轮车是为了淘汰落后的交通工具,另外,1995年的《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是禁止人力车和人力三轮车在市区一些街道行驶;2002年禁摩、限摩的规定也是禁止摩托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和人力三轮车从事营运,并没有对电动三轮车进行限制。

  鉴于此种认识,三禾服务社于2005年4月从外地购进一批电动三轮车,并统一了驾驶员的服装和车的标志,开始上路营运。该服务社与不少学校、社区、宾馆、旅行社都签订了接送协议。

  不过,南宁市运管部门并没有放过该服务社“打擦边球”的行为,对一些在市区运营的电动三轮车一律进行查扣,不允许这些车上路。后来,双方协商后,考虑到服务社是为了实现下岗人员灵活就业的性质,运管部门给该服务社提出两个方案:一是如果政府下文同意上路,则运管不再查处;二是通过法律诉讼,如果服务社胜诉,就允许电动三轮车上路。

  2005年5月12日,三禾服务社再次向南宁市政府打报告,要求政府出面协调,但没有结果。

  此后,服务社与运管继续交手,较量也开始升级。2005年6月1日,服务社向50多位开电动三轮车的员工发出一个“特别通知”,要求为了避免运管部门以非法营运为由扣车,在接送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两次上庭 服务社基本败诉

  2005年6月16日、17日,运管处先后查扣了三禾服务社两辆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后经协商得到从轻处理。6月23日,在南宁火车站地洞口一带,又一辆服务社的电动三轮车被南宁运管部门执法人员扣住,当时驾驶员收取了4元运费。

  官司随即不可避免。2005年8月,三禾服务社将南宁市运管处告上了西乡塘区法院。法院一审认定,三禾服务社的电动三轮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就上路搭客,属于无证经营,运管的暂扣车行为属正当合法。法院对电动三轮车实行的公益性服务也不认可,认为三禾服务社虽属于灵活性就业劳动组织,但已存在营业性道路运输行为。

  三禾服务社首回合败下阵来。2006年3月,三禾服务社上诉到南宁市中院,但经审理基本维持一审判决。南宁市中院同样认为,三禾服务社不符合发给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条件,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盈利性道路运输活动。运管部门的执法行为属合法合理。

  不过,二审提出,运管只能是暂扣电动三轮车,一审驳回服务社要求归还被扣留财产的诉讼请求欠妥,应予纠正,运管部门应返还暂扣车辆。

  庭外议论 双方搏弈结果难定

  二审的一个小纠正让三禾服务社认为自己还有一线生机,陈哲司坚称,按《交安法》的新规定,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新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已经废除非机动车营运的行政许可,而且南宁市自己也没有设立电动三轮车营运的行政许可,只是禁止人力三轮车营运,对电动的三轮车没有禁止营运的规定。“法律没有禁止的就可以做”,陈哲司这样认为。

  “没有行政许可的处罚属于乱收费,运管罚我们就属于乱收费。”陈哲司说。于是,就出现了前面一幕:陈哲司让员工设法拿到运管的处罚单据,希望在这点上扳倒运管。

  广西交通厅政策法规处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认为,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虽然没有规范非机动车的营运,但《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附则规定,“市、县政府准许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当地政府准许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则由当地运管部门参照该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市场准入许可。所以说,电动三轮车是否进入市场营运,主要看南宁市政府是否允许。

  此外,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从事运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者运政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发给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经营许可证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营业。

  因为道路市场准入许可是前置许可,所以如果三禾服务社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就办理了工商执照,也是无效的。

  记者发现,此案已经引起了各方人士的关注。不少人认为,这个案例与不允许电动摩托车上路的案例有相同之处,但又增加了营运的因素,结果“鹿死谁手”仍未定。编辑:黄皓作者:李沛 莫国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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