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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出打工妻子与他人生子 法院判赔丈夫六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7:2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田阳讯(记者王克础 通讯员严忠关)一女子结婚后怀上了别人的孩子,当丈夫对她所怀的孩子提出质疑时,她仍极力否认。丈夫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作亲子鉴定,女方这才道出实情。4月3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判令女方赔偿前夫6000元精神抚慰金。

  2000年12月19日,田阳县人刘小燕(化名)与邻村的赵小明(化名)登记结婚,赵

小明入赘到女方家。2004年春节过后,赵小明往广东打工,刘小燕也于当年5月到南宁打工。打工期间,刘小燕与另一名男子阿伟好上了,结果她怀上了阿伟的孩子。2004年8月10日,赵小明回家后发现妻子怀上孩子。她问妻子是怎么回事。刘小燕对他说:“孩子是我们的,你走之前就有了。”赵小明将信将疑,夫妻间产生了矛盾。

  2005年1月10日,刘小燕生下一男孩。从妻子怀孕到生子的时间推算,赵小明不相信孩子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小孩5个多月大时,赵小明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刘小燕赔偿精神损害费1万元。田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刘小燕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但坚决否认孩子是她与别人生的。

  法庭上,赵小明要求作亲子鉴定,并说只要是自己的亲生子,他可以与妻子和好,或者离婚后承担抚养该小孩的责任。刘小燕见无法隐瞒,才承认孩子不是赵小明亲生的,但她不同意给赵小明赔偿损失。

  2005年9月27日,田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赵小明与刘小燕离婚,孩子由刘小燕抚养,刘小燕赔偿赵小明精神抚慰金5000元。一审判决后,赵小明认为赔偿数额太低,于是提出上诉。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刘小燕应赔付的精神抚慰金应以6000元为宜。编辑:黄皓作者:王克础 严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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