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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活动场所要坚持公益性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7:21 大众网-大众日报

  中央文明办负责同志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就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精神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中央文明办负责同志介绍,这次《意见》中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主要指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

、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场所,不包括面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也不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娱乐游览服务的商业性活动场所。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一是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发展不平衡。全国平均每7万未成年人才拥有一个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而且大多数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足1500平方米,并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广大农村地区还十分缺少。二是公益性原则和面向广大未成年人的服务宗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三是校外活动与学校课程相结合的有效机制还不完善。四是管理体制不顺,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分属于不同系统,缺乏科学规划、统筹管理和协调配合,没有真正做到资源共享,现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整体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意见》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突出强调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公益性质。针对过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未能充分体现公益性原则的问题,《意见》明确指出: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场所,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坚持公益性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在服务对象上,要坚持面向广大未成年人,服务广大未成年人,扭转只为少数有特长、专长的孩子服务的倾向;2、在活动内容上,要坚持以普及性活动为主,满足未成年人多种多样的兴趣爱好;3、在活动安排上,要与学校教育相衔接,把校外实践活动排入课程表,全力保障学校和未成年人开展课外实践和兴趣活动;4、在开放时间上,要坚持常年开放,节假日的开放时间适当延长;5、在经营模式上,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要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消耗材料的集体活动,以及特长培训项目,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要全部免费,从根本上纠正自行创收的模式;6、在经费保障上,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对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予以保证。

  二是清楚界定了不同类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功能定位。《意见》按照活动场所的自身类型和规模,把活动场所分为五类:一是大中城市的中心青少年宫、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二是城区和县(市)的青少年宫、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三是社区和农村的校外活动场所;四是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五是各类科技馆等,并分别明确了其功能定位。这为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满足未成年人多样化的校外活动需求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是明确要求校外活动要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针对过去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衔接不紧密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同时,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各类校外活动场所分别提出了要求。强调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强调中小学校要把校外实践活动排入课程表,切实保证活动时间;强调校外活动场所要积极主动地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三方面协调配合,为实现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奠定基础。

  (据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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