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药品回收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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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7:30 潇湘晨报 |
本报综合消息“国家药监局将出台部门法规和政策,以规范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保障老百姓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市场司处长金国英昨日表示。 目前全国各地承担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主体各不相同,没有形成日常机制。有药品零售企业,例如去年北京“天天好”大药房开业时,承诺旧药换新药,一时间换药队伍排起了长龙;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例如北京市药监局承诺从2006年起在所有社区设立药品回收 箱,政府出资销毁过期药品;也有药品生产企业,但寥寥无几,目前承诺全国免费回收过期药品的企业只有广州白云和黄中药厂和上海和黄药业两家。金国英表示,国家药监局正在酝酿出台一个关于建立家庭个人失效、过期药品回收机制的部门法规和政策,将详细规定什么样的企业或部门承担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药监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等。 据华夏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