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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公斤海洛因溶入汽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8:17 法制日报

  本报讯周文馨 陈玉霞 因毒品数量及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不能确定,甘肃省建国以来最大跨国贩毒案近日第三次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4月5日,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一份由甘肃省公安厅对涉案毒品重新作出的科学技术鉴定证实:经重新检验,汽油里的海洛因含量共计为21.70千克,原起诉书指控的涉案毒品数量有误,173.4千克为汽油与海洛因的总重量。包括两名缅甸籍在内的8名被告人辩护律师对此新证据没有异议,也未提出新的辩护意见。

  据调查,2001年7月21日,河北省沧州无业人员蒋之新,受云南贩毒人员朱杰(在逃)指派来到兰州,与甘肃东乡人马进祥商谈,将毒品海洛因溶入汽油运输至成都交货,再运输到兰州提炼出海洛因的方案。7月29日,蒋之新返回昆明,用马进祥提供的12万元钱款购买了一辆东风车,进入缅甸境内拉运毒品海洛因。马进祥将购买毒品的事宜告诉了急需毒品的马明清,并商定由马明清筹资并派车赴成都接货。2001年8月12日,蒋之新带着提炼海洛因的缅甸籍人李阿宝和段树生到兰州等待。8月14日,马进祥又找到同伙马子军(另案处理)后,由马子军联系租提炼海洛因的场所。8月15日,马明清和马寿华(在逃)指派同乡马晓海、马致华驾驶康明斯货车赴成都接货。8月19日6时许,马晓海、马致华驾车行至109国道韩家河段时被警方抓获,警方从康明斯汽油箱中查出溶入毒品海洛因的汽油173.4千克。

  2002年9月30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4月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因涉及两名缅甸籍男子身份确定等问题延期审理。2004年4月28日,法院第二次开庭,毒品数量及取证程序是否合法成为庭审的焦点,两名缅甸籍男子请求法院判决驱逐他们出境,案件审理再次延期。

  据了解,涉案的两名缅甸籍男子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将从缅甸购进并已经被事先溶于汽油中的毒品海洛因重新提炼出来。缅甸人李阿宝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属实,拒不承认参与贩毒。他辩称自己是做宝石生意的,和蒋之新是在生意中认识的。而段树生则称,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属实,认识朱杰是通过李阿宝介绍的。段树生交代:从汽油中提炼海洛因的技术是他在缅甸打工时学到的,将海洛因溶进汽油及提炼的方法是他介绍给朱杰的,他和李阿宝到兰州来的目的就是从汽油中提炼海洛因。

  在警方侦破此案时,段树生用他掌握的技术从汽油中提炼出海洛因样品,为警方破案提供了证据。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将合议后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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