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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销售计算机 须预装正版系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8:17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晓雁 凡在我国境内生产的计算机,出厂时都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在国内销售的进口计算机在销售前,也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三部委4月7日联合发布公告,对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按照公告中的规定,此后我国的计算机生产者和操作系统软件提供者必须于每年2月

底之前,向信息产业部报送上年度计算机销售数量、操作系统软件的预装数量。公告强调,不按时上报、虚假上报和拒不上报的,信息产业部将责令其限期补报或改正,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版权主管部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商业主管部门举报预装盗版软件的行为,版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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