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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船舶靠泊作业须经安全论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8:17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煜儒 记者从交通部获悉,今年7月1日起,超过码头原设计能力的船舶需靠泊作业,港口经营人必须委托设计单位对港口设施进行论证,制订详细的靠泊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论证可行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靠泊作业。凡未经核准的,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各自的职责予以禁止。

  据了解,近年来国内部分港口允许超限船舶在限定条件下减载靠、离泊码头进行生

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港口基础设施能力不足与港口生产需要的矛盾,但对码头设施、船舶和港口生产均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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