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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除额每月48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9:06 海峡网-厦门日报

  虹彩连两岸 鹭岛涌商机

  ——第十届台交会特别报道

  台湾人才来厦就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黄怀 通讯员 余娜)记者从8日在厦门人才市场举办的“台湾地区专业人才暨大学毕业生就业洽谈会”上了解到,来厦就业、创业的台湾专业人才和大学毕业生可以享受到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按现行政策,台湾地区人员和外籍人员一样,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都可以享受每月4800元的费用扣除额,月工资薪金收入超过4800元才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标准比境内人员每月1600元的扣除额高出了3200元,体现了对台籍人员的税收照顾。

  据地税局外税分局介绍,随着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台资企业的大举进入,来厦就业的台籍人员也越来越多。截至目前,在厦工作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共有5000多人,其中台籍人员就有3000多人。台籍人员在去年一年中缴纳了2839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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