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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台10项便民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9:07 东方网-劳动报

  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申请人数剧增

  本报讯据新华社北京消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9日宣布,自2006年4月10日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开始实施,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10项便民利民措施同步出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陆续启用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

  10项便民利民措施包括:增加1年1次、1年两次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和其他签注;缩短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劳务进行异地核查回函时限,由现行20天改为10个工作日;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条件中增加因奔丧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以及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可申请赴香港;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内地居民及其亲属,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向逗留签注受理或者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内地居民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等。

  据了解,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采用长城和紫荆花、莲花为背景图案,象征“一国两制”主题思想。该签注采用了物理、化学和电子等防伪技术,提高了签注防伪性能,并载有机读码,便于口岸边防检查部门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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