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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示了就等于监督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9:14 四川在线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卫生厅了解到,为有效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该省要求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层层写出相关《承诺书》,并进行公示,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最近,河北顺平县查处一起71名医生吃回扣案,其中6名骨干医生被判犯有受贿罪。河北省卫生厅以此为鉴,要求广大医务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写出深刻的《承诺书》,如有违反甘愿接受任何处分,各单位在醒目位置开辟专栏位置公示。

  也许河北省卫生厅的初衷是好的,但笔者对人人公示《承诺书》的要求仍有四点疑问。

  一是《承诺书》是否需要人人写?众所周知,虽然医务人员收红包、吃回扣等问题在医疗卫生系统很严重,但并非医疗卫生系统人人有份,更不是人人有可能,有机会收红包、吃回扣的只是少数人。一个系统为了显示其抵制商业贿赂的决心,就“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求人人都写出深刻的《承诺书》,不仅折射了该系统管理者的懒政,更将多数无辜人员拖进浑水,分散了公众的视线。

  二是醒目位置公示《承诺书》是想公示什么?毫无疑问,任何单位的“公示栏”都选在醒目位置,为的是便于接受社会监督。河北省医疗卫生系统在特殊情况下,要求医务人员层层写出无关治理商业贿赂痛痒的“深刻”《承诺书》,与其说是公示《承诺书》,还不如说是借以“公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心”——都人人写出《承诺书》了,决心还不够大吗?所以不管此举初衷如何,真正的作用只能是“作秀”。

  三是“深刻”的《承诺书》能顶啥用?且不说医疗卫生系统的商业贿赂问题,很多腐败分子也曾做出过“深刻”得多的“承诺”,甚至写过“血书”、发过“毒誓”,可会上反腐败、会后搞腐败的现象还是不断出现。和其他腐败问题一样,医药购销中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也不是孤立的。纠正和遏制这种腐败现象,一方面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对违法犯罪问题严加惩处;一方面要改革现有机制,打破权力与利益的“畸形结合”。让医务人员层层写出“深刻”的《承诺书》,无论写得多么“深刻”,也不过是无关痛痒的的“花架子”而已。

  四是公示了就等于监督了吗?近年来,各地普遍推行了政务公开制度,有的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政务公开只见“花”不见“疤”、公开内容不疼不痒的问题也相当突出。尽管一个系统人人公开《承诺书》是一个大举动,但公开不公开、公开什么是一回事,监督机制的建立又是另一回事。公开了就等于监督了,这不是太滑稽了吗?患者看病都要瞅医生脸色,怎样充当监督者与仲裁人?群众怎样得知这些“承诺”是否落到实处?没有监督的承诺必然缺乏约束力,真不知醒目位置的一张张《承诺书》是“公示”给谁的承诺,要谁来监督?如此以来,这样的公示只能算盗用“社会监督”的名义罢了。

  其实,倒是此次出台的相关规定来得更实在些。比如:规定违诺医生不仅立即下岗培训,还要根据情节严重,按照党纪、政纪和执业医师法处理。具体为:医务人员收受红包,一律停止当事人处方权半年,晚晋升一年;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一律停止当事人处方权1-2年,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药房统方收受回扣的,调离药房,下岗一年;科主任疏于管理致使科内发生收受商业贿赂行为的,撤消科室主任职务等等。如果能够真正落实,何必兴师动众层层去写“深刻”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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