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因穷杀婴,谁之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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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9:19 南方新闻网 |
来信/来论 因不堪生活重负,将久病不愈的亲生女儿扔进河里淹死的母亲周模英近日接到广东省高院的二审判决:改判她6年有期徒刑,比一审减了5年(4月9日《南方都市报》)。 是的,虎毒尚且不食子。有哪位母亲忍心杀害自己的亲生骨肉?当这位母亲在亲手 杀害自己久病不愈的孩子时,那种绝望的心境可想而知。由于家境贫寒,笔者生下来时就营养不良,小病不断,大病常有,几乎是在母亲背去求医的路上度过了童年,但却从没听过母亲有半句怨言。有孩子的人都会有这样的体会,孩子一旦病了,全家上下都会心急如焚,但不会有人因此抛弃自己的孩子,更不用说杀害了。许多父母为了治疗身患绝症的孩子,倾家荡产也在所不辞,虽然那几乎是无望的挣扎。周模英最终因为不堪生活重负,亲手将久病不愈的女儿杀死了。可怜的女婴刚来到这世界上,就备受贫穷和疾病的折磨,死时还未满9个月,但愿她能在天国找到自己的快乐。悲剧已经发生,再重的刑罚也无法换回女婴幼小的生命。在惋惜与悲痛之余,笔者不禁要想,女婴之死谁之过?很多人当然会说是周模英,毕竟与她遭遇相同的人很少有像她这样做的。可是我们也要想到,倘若周模英的女儿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即便是穷人不也能充满希望地活着吗? 许毅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