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质疑燃气初装费状告物价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9:20 南方新闻网

  质疑燃气初装费状告物价局

  针对业主维权行动,肇庆物价局承认“有行政过错”,称开发商不能在房价外再收费

  本报讯(记者庄杨杰)除了房价,业主们还需交30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日前

,肇庆一楼盘的业主纷纷为此通过各种方式维权,并将核准该项收费的肇庆市物价局告上法庭。而物价部门在半年内竟4次就该项收费作出不同的批复。肇庆市物价局局长向记者明确表示,承认“有行政过错”,开发商不能在房价外再收费。

  收不收初装费,物价局批复四次

  陈先生看上了肇庆某楼盘,在去年9月交齐了23万元购房款的同时,还被要求签协议支付30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作为检察官的他觉得该项收费不合理,他注意到肇庆市物价局去年10月20日作出了关于该楼盘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批复,规定该楼盘只能向每户居民收取1000元初装费,且超标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业主。今年3月初陈先生以该批复为依据,要求开发商退还2000元。但开发商却出示了一份由肇庆市物价局于去年12月19日作出的新批复,转而允许开发商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收取初装费,并宣告此前的批复同时作废。开发商因此坚决拒绝了陈先生的退款要求。

  3月17日,陈先生将肇庆市物价局告上法院。陈先生认为,《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包括管道煤气预埋在内的所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根据此规定,肇庆市物价局不仅不能批复同意,还应对其进行查处。3月29日,肇庆市物价局的态度出现转变——该局发出了半年内的第三道批复:决定撤销此前两道批复,但并未就开发商是否收费作出明确说法。

  4月5日,记者前往肇庆市物价局采访。该局向记者出示了当天刚刚公布的第四道新批复,称开发商“不具有从事管道燃气项目开发、建设的经营权,不能作为申请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的收费主体”,“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属于商品房价格构成中的成本构成部分,根据《价格法》规定,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此类费用”,不同意开发商收取初装费。

  “下一步要等省物价局意见”

  该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第一道批复中的每户1000元的标准仅仅是按照开发商在某楼盘一期工程当中投入的成本核算的。目前该楼盘已经开发到第三期,开发商认为随着自己投入的进一步加大,向业主收取的燃气初装费标准也应相应提高,于是下了第二道批复。该工作人员表示:物价局没有在新的批复中就标准提高的理由进行充分解释和说明,应该属于“工作上的过失”。而接着又下了第三道批复,撤销前两道批复。该局局长刘金锐解释称“管道燃气初装费能不能收,按规定只有市政府才能决定。而前两道批复程序上违规”。他表示,“我们承认有行政过错,应当从此事中吸取教训”。

  但当天最后一道批复仍没责令开发商退还已收取的3000元燃气初装费。对此,业主们表示不能接受,还要求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而肇庆市物价局法规科工作人员凌云说:“新的批复不能简单理解成开发商已被确认存在违法收费行为,这还需经过一套严格的程序才能认定”。“究竟下一步怎么办,我们还要等待省物价局的意见。”局长刘金锐说。

  (报料人:杨先生150元)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