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质疑燃气初装费告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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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9:32 金羊网-新快报 |
物价局承认行政“有过失”,要求开发商停止价外收费 新快报讯(记者梁健中通讯员成步仁)得知物价局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先后批复同意开发商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竟然从1000元涨到了3000元——广东肇庆市一小区业主认为物价局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政,于今年3月17日提起行政诉讼,将肇庆市物价局告上了法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为“导火索”,业主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告上法院,这在广东尚 属首次。记者近日前往肇庆市物价局采访得知,该局已承认自己“工作失误”,撤销了同意开发商收取1000元和3000元管道燃气初装费的两个批复文件;并明确表示今后将不再批准小区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 物价局批准初装费涨价 林女士去年9月购买了一套房,并按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交纳了30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不交这3000元就不能入住,只能交了。”林女士说。 今年2月,林女士在肇庆市物价局的网站发现,物价局在去年10月20日就对该开发商作出批复,规定该开发商只能按照居民每户1000元的标准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超标收取的费用应退还业主。 林女士满心欢喜地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其他业主,并以该批复为依据,要求开发商退还2000元。 然而,开发商出示了一份新的文件———肇庆市物价局于去年12月19日作出的允许其按每户3000元标准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批复。这让林女士及部分业主心生疑窦:“短短两个月,为什么肇庆市物价局会有两份这样的批复?” 物价局表示是“过失” 3月17日,林女士一纸诉状将肇庆市物价局告上法庭,称该局在就管道燃气初装费制定政府指导价时,没有听取消费者意见,属于违法行政。而早在1999年,广东省物价局制定的《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也明确,“(包括管道煤气预埋)在内的所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根据这一规定,开发商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肇庆市物价局不仅不能批复同意,还应对其进行查处。 3月29日,肇庆市物价局作出了撤销两个批复文件的决定,肇庆市物价局局长刘金锐日前向记者表示:物价局没有在新的批复中就标准提高的理由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这应该属于“工作上的过失”。 开发商仍在收初装费 4月5日,肇庆市物价局公布有关文件,明确表示该开发商“不具有从事管道燃气项目开发、建设的经营权,不能作为申请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的收费主体……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此类费用”。 虽然物价局已发明令,但林女士被收的费用却仍未退回。该开发商表示,客户在买楼前,他们已明确告知房价不含管道煤气初装费。“初装费的收取属市场经济行为,你要买我的楼,就要交燃气初装费,你觉得不合理,可以不买我的楼,我没有强迫你,也没有欺骗你!”“既然认定开发商不是收费主体,不该房价之外另行收取燃气初装费,为什么不查处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为什么不退回我们的燃气初装费呢?”林女士表示要将官司打到底,直到开发商退回燃气初装费。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许多省份都在收取燃气初装费,已有不少专家学者提出质疑。(报料人:杨先生奖金150元)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