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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同行宣传资料属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9:38 南方日报

  抄袭同行宣传资料属侵权

  红徽国际状告北京鑫科思义一审胜诉

  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江门中院)对全国首例商标代理同行之间的著作权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北京鑫科思义侵犯了原告红徽国际的企业宣传册的著作权,

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和销毁侵权作品,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10000元。

  北京红徽江门市分所经理邱志文向记者介绍,在2004年底拜访客户时,客户向他反映说:“怎么鑫科思义的企业宣传介绍跟你们的内容很像?是不是你们服务的内容都差不多啊?”

  邱志文说:“我们进一步调查了解到,鑫科思义在北京成立于2004年11月4日,其江门办事处是2004年8月31日在江门市经贸局备案设立的。该办事处印制派发客户的企业宣传册中,有关‘我们的经验’栏目的文字内容,简直就是对红徽国际企业宣传册中的同名栏目‘我们的经验’的文字内容藏头掐尾、剪辑拼排而成的,是对红徽国际企业宣传册相关内容的抄袭和剽窃,并非自己的独立创作,侵犯了我们的著作权。”

  原告和被告经过近一年的提交证据和互相抗辩,2006年3月1日,江门中院进行了一审判决。江门中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属同行业,其宣传资料所介绍的主题难免相同或相近,但不同作者的文字表达能力、表达方式、文字风格应具有明显的个性,叙述主题的相同或相近不可能造成整个自然段文字表达的相同或基本相同,而被告又未能提供其宣传资料是其独立创作的相关证据,故认定被告宣传资料相关部分是对原告宣传资料的抄袭,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

  记者致电被告鑫科思义在江门的委托代理人黎文进询问此事,并征求其对法院判决的看法。黎文进在电话中语气模糊:“公司对此事还在研究、处理”,“公司还未研究好,现在还不方便说。”记者表示要请教其委托法律顾问,对方亦表示拒绝。

  采访时,电话那端的邱志文说:“同行业间的各种宣传单张、文本资料你抄我我抄你,这种现象十分普遍,但诉诸法律的却极少,许多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们打这官司目的并不在输赢。作为知识产权的维权代理人,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头上都不理,那我们怎能站得住脚帮别人维权?别人又怎么相信我们能够帮他们维权?所以这场官司就是输了也要打!”

  本报记者郭逸晴

  图:

  简仁山作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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