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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商品房现售备案管理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9:41 淄博新闻网

  记者日前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获悉,《淄博市商品房现售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将于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现售前,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七个条件:已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房地产项目开发

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备案;已确定商品房销售方案;经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完成的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的测绘;供电、供水、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已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应当明示房地产企业的名称、商品房承销机构名称、商品房现售备案证号。(周荣顺 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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