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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临时工工伤不“自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9:41 淄博新闻网

  沂源县从今年3月起,临时工遭遇工伤不再自费,而是同正式工一样实行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

  据了解,近年来个别企业以临时工难以规范管理为由,不为临时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从而使临时工工伤后自负医疗费。为促进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该县对临时工工伤保险待遇实行规范化管理,一律纳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范围。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

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工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焦元达 周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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