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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终结“一药多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0: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分别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规范药品名称,解决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药多名”问题,强调药品通用名称必须突出显著。

  “一药多名现象已经泛滥成灾。”昨日郑州市经三路一家药房的工作人员拿出几张感冒药说明书对记者说,“你看,这些药的主要成分都是乙酚氨基酸、盐酸金刚烷胺、咖啡

因、人工牛黄,但药名各不相同,有感力克、太福胶囊、快克、索拉普胶囊、感克、夫瑞特等,其实疗效大同小异。”

  据了解,仅扑热息痛的别名就有17个之多,尚不包括复方制剂。一药多名,给人们用药带来许多麻烦。药店工作人员知道哪些药配方一样,可消费者并不知道,消费者拿着处方来,工作人员费尽口舌顾客还是半信半疑,生怕买错了药。有些新药连药剂师都说不清楚,更别说刚从卫校、医专出来的毕业生了。

  市民赵女士说:“处方药由医生把关,情况还好一些,但对缺乏药品知识的普通人来说,非处方药最容易出现问题,老百姓有时候只知道家中的常备药是治感冒的,根本不会注意药品的成分,一药多名,势必会造成重复吃药的现象。

  许昌市中心医院的药剂师崔先生说,临床用药一药多名更是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医生对一些药成分不甚了解,在处方中用药过量、重复,将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反应。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通知中要求:

  药品必须使用通用名称,药品商品名称不得有夸大宣传、暗示疗效作用,并且应当符合《药品商品名称命名原则》的规定,在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使用;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称,也不得使用未经批准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商标;

  另外,药品包装上的通用名称必须显著标示,商品名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通用名的二分之一。

  □记者梁建辉实习生张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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