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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车辆过户之前要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0:0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从现在起,出了轻微事故的私家车主在赔偿了结以后,如要转让车子,负事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车主请先到事故民警那里销案,否则车子将无法转让过户。

  轻微事故有争议的事后赔偿

  以前,一旦发生了轻微事故,不论是单方事故还是双方事故,司机大多会要求事故民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作为凭证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不少保险公司不可能为大量的轻微事故一一派出人员到现场调查,可又担心有人骗保,便规定必须要有事故认定书。

  轻微事故的赔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当场了结,双方如对事故责任以及赔偿金额没有争议,就可当场兑现赔偿,接警的民警当场开具认定书。另一种是事后赔偿,双方如有争议,则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由事故民警调查后开具认定书,双方按事故责任确定赔偿比例。

  作为事故当事人的司机,得到赔偿后,往往就以为事故处理已经结束,与事故民警不再发生关系。

  事后赔偿应保留发票复印件

  但从现在起,属于事后赔偿的,如果今后车子要过户的,那么在赔偿了结后,3类当事人还要再到交警大队销案。这3类当事人是: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一方,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负同等责任的双方。

  所谓销案,就是带着事故认定书,到交警大队交验赔款收条或修理费用发票。事故民警在证实赔偿确已了结后,就会在事故登记台账上将事故结案销掉。

  要提醒的是,受损车辆修好后,应先把修理发票送到交警大队交验。否则,保险公司赔付时将其作为凭证留存,当事人销案就失去了证据。

  现在,不少汽修厂设有客户服务项目。车主如果委托汽修厂代向保险公司索赔,在送修时就应要求厂方届时复印一份修理费用发票。

  不销案车辆就不能转让过户

  不销案就不能过户车辆,是落实公安部关于机动车登记规定的一项措施。按规定,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从去年底起,各交警大队的事故处理登记台账已与车管所联网,交警大队每处理一起事故都要录入电脑,车管所的车辆档案信息库也存有相应的记载。车损赔偿后如未销案,车管所便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本月5日,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周正毅就接待了一位前来销案的车主。这位李姓车主上月追尾碰擦了前车,由保险公司赔付对方车辆修理费后,没再到交警大队来销案。后来,他准备换车,到车管所过户时才知事故尚未终结,不能过户。

  但是,周警官同时解释说,如不转让车子,则无必要特地到交警大队销案。交警一大队高文山(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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