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范煤炭资源 淘汰3万吨以下矿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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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0:27 中国环境报 |
刘铮 据新华社电 记者日前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全国要在2007年末淘汰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煤矿矿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透露,《关于加强煤矿安全 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经由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11个成员单位联合印发。《若干意见》特别强调,经整合形成的煤矿矿井的规模,山西、陕西、内蒙古不得低于30万吨/年,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不得低于15万吨/年,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9万吨/年。 《若干意见》要求,煤炭资源接近枯竭且2007年底前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煤矿,一律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即注销各种证照、予以关闭;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赵铁锤表示,资源整合工作必须遵循“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由一个法人主体实施,整合后形成一套生产系统”的原则,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整合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