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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生活重负 贫困母亲亲手溺死久病女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0:3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0日电 因不堪生活重负,周模英将久病不愈的亲生女儿溺死。由于周模英犯罪事出有因,法庭上公诉人和律师罕见地同时恳请法院轻判。日前,广东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其6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周模英是江西省新建县人,她和丈夫育有3个孩子,最小的女儿在出事前还未满9个月。家里靠丈夫做建筑散工维持生计,每月只有1000多元收入。

  去年7月,未满9个月的小女儿感冒发烧,且久治不愈。此间,周模英觉得丈夫对自己和生病的女儿漠不关心,并由此产生怨恨情绪。7月10日凌晨3时左右,因小女儿发高烧哭闹不止,周模英将女儿扔进了家门口(天河车陂)的河涌致其溺水身亡。

  今年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模英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周模英的丈夫提出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东高院组成合议庭,作出二审判决,首先肯定了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周模英犯罪情节较轻和本案的具体情况,二审改判周模英6年有期徒刑。(李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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