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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乞讨被行政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1:0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有一种乞讨者,宁波人俗称“强讨饭”,一旦讨不到钱,这种人就会死缠着你,让你头疼不已。日前记者从象山公安局法制部门获悉,以滋扰他人方式乞讨的万某被象山警方行政拘留。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全市首例因乞讨者以滋扰他人方式乞讨被拘留的案例。

  3月28日早上,40岁的安徽泗县人万某在象山石浦南屏路沿街商店弹着吉他一路乞讨

。一旦有哪家不给他钱,他就赖在门口不走,并把吉他声弹得越来越重。一些商店老板为了不影响生意,只得被动施舍。万某在乞讨至该路88号时,遭到一小店老板拒绝后便纠缠不休,直至110民警接警后赶到。

  象山警方经调查取证,证实万某以滋扰他人的方式强行乞讨。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对此,象山警方依法对万某予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象山警方有关人士解释说,公民有乞讨的自由,并且为生活所迫的乞讨行为可以理解。乞讨人员可以伸手或通过言语表达乞讨意愿,但如果有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就属于违法了。(李锋 周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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