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被骗所以骗人 怪"逻辑"将法盲司机送进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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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1:20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讯 象州讯象州县一家境殷实的个体司机,以曾被人诈骗过所以骗人的“逻辑思维”,在短短一个月内,以低廉运价作诱饵,将货主的水泥骗走后中途卖掉,从中获取巨额赃款。4月7日,个体司机叶和兴从这一“逻辑思维”中得到了教训——象州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23岁的叶和兴系象州县象州镇白石良村人,家庭经济环境不错,靠着运输和种养成了村中比较有名的富裕户。但令他一直耿耿于怀的是,在他从事运输行业时因经验不足被人诈骗过,于是产生了以同样方式去骗人,将自已受到的损失“弥补”回来的念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15日,叶和兴假冒“谢杰新”之名,打电话给象州县城一家建材店老板韦某,要帮其拉货。双方谈好运费后,韦老板打电话向武宣县广西仙鱼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购买35吨水泥让叶和兴帮拉。叶将35吨,价值8400元的水泥骗走后,拉到象州县石龙镇销售给一水泥店老板,获赃款8225元。 同年10月22日,叶和兴又假冒“谢仕海”之名,以相同的方法骗得价值8925元的水泥,销赃后获赃款7875元。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叶和兴的亲属主动代其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1.7万余元,并缴纳罚金1万元。 法院认为,叶和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罪行,且其亲属主动代其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并缴纳了罚金,应视为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陈敬东)编辑:黄皓作者:陈敬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