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玩笑话打伤七龄童 两青年被行政拘留并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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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1:44 青岛新闻网 |
一句玩笑话 打伤七龄童:两男青年被行政拘留并罚款 晚报讯俩男青年在街上溜达时,只因一七岁顽童开玩笑说了其中一光头青年是“秃头”,二人便对小顽童拳打脚踢,致小男孩身体受到轻微伤害,结果二人也把自己送到了拘留所。 4月6日下午,正在村里大街上玩耍的胶南市阡上村七岁男童刘某,看见大街上走的两个青年其中一个光着头,小孩便开玩笑说了声“秃头”,结果这两个青年转过身来对小孩一顿拳打脚踢。胶南市公安局灵海边防派出所接警后,副所长贾德福带领民警余响亮、杨朝涛等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制止了两男青年的违法行为。经对两青年询问,两青年孙某、王某对殴打小男孩刘某的行为供认不讳。孙某将小男孩刘某臀部踢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警方依照2006年3月1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孙某、王某分别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 负责办理该案的贾副所长告诉记者,《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的规定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更为扩大,且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同时处罚的“档次”也更为精细。相对本案而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笼统地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而处罚“档次”的细分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要求公民“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导向作用。(詹海林牛军鹏余响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