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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屡屡遭人为“暗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2:26 新闻晚报

  晚报讯 市民徐先生望着瘪掉的车胎,心疼万分,这已经不是爱车第一次受损了。徐先生找到物业公司,希望能有个说法。

  徐先生家住蕴川路某小区,并购置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在与物业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后,将爱车停放在自家楼下架空层的车位上,每月支付停车费200元。

  2月15日车子启动后,徐先生发现车子左右晃动,难以控制。下车一看———两个前胎都瘪了,胎面上各有一个半寸长的裂痕。裂痕不宽,但直达内胎,看上去像是有人用美工刀故意扎的,连修补的可能都没有。徐先生找到物业,希望能讨回部分损失,但经理告诉他,双方没有签署过保管协议,物业不会赔偿车损。

  物业公司的杨经理向笔者解释,小区露天停车场的收益归业主,物业公司只是替业委会收取费用,没有收过钱,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业主提出额外的保管要求,可以经过双方协商,在业主支付一定的保管费后,将私车停入地下车库。

  小区业委会蒋女士表示,小区车主所交的停车费,只是租用地面车位费用。已经存入了业主大会维修基金帐号,主要用于修复因车辆行驶而损坏的小区道路。

  一位车主胡先生向记者表示,北京市已经发布了居住区停车相关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了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收费的内容。他希望有关部门能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尽快出台相关管理条例。作者:□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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