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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资金扶持 松北工业园重金招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2:30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于鸿斌

  本报讯近日,哈市有关部门制定办法,进驻松北生态工业园生产型企业、现代物流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与企业所得税等额的资金扶持。

  凡在园区内兴办生产型企业、现代物流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和高新技术企业,

从投产之日起,前三年给予与企业所得税等额的资金扶持,第四、第五年给予50%的资金扶持;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以上企业政策外,从投资之日起两年内,还可享受企业增值税部分的资金扶持;工业项目投产第三年度所达到的每万平方米产出销售额度1亿元的,或每万平方米实际财政收入23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可全额补贴给企业。在园区注册的企业职工在松北区内购买住房时,购房款给予相应优惠。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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