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往来港澳便利措施10日起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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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2:30 生活报 |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9日宣布,自2006年4月10日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开始实施,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10项便民利民措施同步出台。自4月10日起,出入境管理部门将陆续启用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 10项措施包括,缩短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劳务进行异地核查回函时限,由现行20天改为10个工作日;取消内地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 证重新申请需登报声明的规定,由申请人提交遗失声明即可等。(新华社电)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