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便利措施10日起开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2:30 生活报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9日宣布,自2006年4月10日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开始实施,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10项便民利民措施同步出台。自4月10日起,出入境管理部门将陆续启用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

  10项措施包括,缩短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劳务进行异地核查回函时限,由现行20天改为10个工作日;取消内地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

证重新申请需登报声明的规定,由申请人提交遗失声明即可等。

  (新华社电)

  (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