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质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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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3:01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本报4月9日讯(记者 胡忠民 通讯员 李慧谢刚)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日提醒,如长沙患者在服药中出现较大的身体不适,应及时就诊,并督促医务人员及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申报表》,或直接与长沙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联系(电话:0731-4913272)。 所有药物都有不良反应 据了解,当前市民对药品不良反应的了解普遍不足,常常将它等同于药品质量,认为不良反应越少的药物质量越好。尤其是在用药后出现了过敏、呕吐等症状时,首先想到的是不是买了假药,是不是要到售药的医院、药店或是药监部门进行投诉。 专家指出,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物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意外的,与防治目的无关的不利或有害反应。其中就包括我们常说的副作用、过敏反应等。其隐蔽性强、范围广、危害大、发生率高,几乎所有药物不同程度上存在潜在的、还未发现的不良反应。 “这不是医生的错”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金麟指出,由于部分医务人员、从业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存在模糊认识,将其与医疗纠纷、药品质量等混淆了,所以不敢报,不愿报。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以指导合理用药,防止药品不良反应在其他人身上、在较大范围的人群中重复发生,酿成药害,不是医疗纠纷、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