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出嫁女维权八年打赢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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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3:13 大众网-农村大众 |
本报淄博讯在某些人眼里,嫁出去的闺女就是泼出去的水,可是淄博市临淄区的李某等5名妇女却不信这个邪。8年前,李某等人所在的村子旧村改造,虽然户口在本村,仅因为是“出嫁”的闺女,李某等5人便没能像其他村民一样搬进宽敞明亮的新房。经过数年维权,她们终于打赢了这场官司。 李某自幼在村里生活,成家后丈夫的户口也由外村迁到了她所在的村,但他们一直 没有宅基地。1996年3月,李某所在的村变为居委会,居委会经过研究,决定取消出嫁女的福利和其他一切待遇,并与李某的父母就此签订了协议。1998年,居委会在李某等人未出席的情况下召开相关会议,并出台了旧村改造方案,新房建成后,村民们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房,却没有李某等人的份。 像李某这样的居民该村一共有5人。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李某等5人开始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起诉至法院,2001年7月19日,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决上述协议无效,李某等人应享受居民待遇,由居委会赔偿原告1997年至2000年的福利待遇6万元,但驳回了李某等人要求安置住房的请求。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2001年12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李某等人的不懈努力下,2005年4月4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临淄区人民法院重审。 经审理后,临淄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居委会与李某等人父母签订的协议无效,李某等人应该享受居民待遇,居委会按原安置方案为李某等人安置与其他居民同等标准的住房,或在无住房安置的情况下对李某等人进行补偿。 (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