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收费应人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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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3:5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天天3·15 家住湖滨南路永升丽景的陈先生来电说,最近收到电业部门一个通知书:以后电表直接由电业局抄,避开物业,这个想法好。但它的“用户须知”几乎所有条款都是针对居民,而没有针对电业部门的,比如:抄表日后第三天起,五日内缴费,超过时间缴纳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要求那么高,又没有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业主,如果业主出差在外,就很难及 时缴费。这样的话,几乎把很多程序和成本都转移给了消费者,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电业收费应该更人性化。记者 曾海林 整理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