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之死”谁之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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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4:0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昨日热议 事件 因不堪生活重负,将久病不愈的亲生女儿扔进河里淹死的母亲周模英前天接到广东高院的二审判决。法院采纳了她的上诉意见,改判她6年有期徒刑,比一审11年的刑期减了5 年。(4月9日《南方新闻网》)评论 虎毒尚且不食子。有哪位母亲忍心杀害自己的亲生骨肉。当这位母亲在亲手杀害自己久病不愈的孩子时,那种心中滴血绝望的心境,可想而知。 再重的惩罚也无法换回女婴幼小的生命。可怜的女婴刚来到这世界上,就备受贫穷和疾病的折磨,死时还未满9个月。悲剧已经发生,无法再挽回。 “女婴之死”谁之过?很多人可能会说是贫穷。但是,那只是表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缺乏才是悲剧的根源。贫穷只是相对的,现在有,将来也会有。但是,政府有责任保障贫困人口得到基本必需的医疗保障,防止贫上加贫。对普通人群锦上添花未尝不好,但给贫困人口雪中送炭更弥足珍贵。一个和谐社会,就是让富人和穷人都能充满希望地活着。 ——许毅(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