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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长别名叫“老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4:07 海峡网-厦门晚报

  昨日热议

  事件

  4月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曝光了91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赖账户”名单,同时对33名已被列入拘留名单的“老赖”进行公告。在这个拘留名单中,荥阳市刘河镇镇

长和新郑市司法局局长等数名政府、司法机关的负责人也在其中。

  (4月7日《中国青年报》)

  评论

  不难相像,当一个地方的政府官员、司法局长都成为被法院司法拘留的“老赖”时,这一恶劣影响,尤其是他们对法律法规的轻蔑态度对法律权威,对政府形象造成的损害不论怎么估计都不过分。

  因此,要提升法律的权威,要使全社会都对法律保持一种必要的敬畏,我建议,这位司法局长被解除司法拘留后,他首先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引咎辞职——继续让一名无视法律尊严与权威,蔑视人民法院生效司法判决或裁定的“老赖”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宣传法律,保障国家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执行并且领导和管理律师、狱政以及公证事务,维护司法公正,这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么? ——李甘林(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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