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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两名债权人雇用恶势力讨债被移送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4:19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10日电(记者汤计)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镇南店村农民李天平、刘志刚,在追讨债务时雇用恶势力非法拘禁债务人,公安机关近日将其移送公诉。

  据了解,李天平、刘志刚与另一村民闫佃李商议共同出资放高利贷,李、刘二人把3万元现金交到闫佃李的手中并由闫负责具体放贷,闫佃李携带钱款不知去向。

  闫佃李失踪后,李天平、刘志刚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雇用6名打手找到闫佃李,强行将其挟持至呼和浩特市一饭店的房间。逼迫闫佃李打下7万元借条;同时,又另外向其索要人民币3万元,用于支付雇用打手的费用。从当日21时至次日10时,打手们多次打骂闫佃李并使其受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局接到闫佃李的家属报案后,迅速布置警力侦破,解救了被非法拘禁的闫佃李。今年2月18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了犯罪嫌疑人李天平、刘志刚。

  针对这一案件,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冯志明告诫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一定要依照法律程序,切不可雇用恶势力采用违法手段追讨债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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