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留学路上严防两大“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5:16 北京晚报

  本报上午消息(记者杨滨)针对近期不断收到消费者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出国留学过程中财产受损的投诉,中消协今天上午发布消费警示:留学路上陷阱多,全程审验防风险。

  陷阱之一:换汇宰你不商量。张小姐投诉说,她与某留学中介签订了留学合同,双方约定留学中介服务费为12500元人民币。但在办理过程中,留学中介借代收留学国语言学校学费的名义,利用换取外汇的机会,以高出银行几个点的汇率给她换汇,仅此一项就使她损

失了7千多元。事后中介就以收取手续费等理由搪塞。此外,在办理公证手续时,一些设在中介机构内的公证代办处,还不给消费者出具发票。

  陷阱之二:抵达国外再次被盘剥。一位学生家长投诉说,国内的留学中介在合同中承诺:中介可免费为留学生联系抵达该国的接机、住宿等服务。没想到学生们抵达该国后,接机的国外中介机构又让其再次交纳语言学校的学费,并签订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几个小留学生住下一段时间后才发现上当受骗:当地中介机构提供的住宿费比其他地方高出两倍多,仅此一项每人又被坑去1万多元人民币。

  消协分析:留学中介带有很强的商业化性质,在提供服务之时,想方设法牟取暴利;出国环节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缺乏相应的知识和经验,一旦签约,就处于被动地位,而且所签合同中,约定不详,留有可乘之机;另外,消费者急于出国,过分依赖中介,不够细心和慎重。

  消协提醒:出国留学中介机构除具备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消费者可通过登录教育部门的网站查询、了解留学中介机构的资质和诚信情况。同时,还要核实国外院校的资质、教学水平和质量、学习环境、留学政策等,选择有信誉并被我国教育部门承认的国外大学。审慎签订出国留学合同,要在合同中明确交款方式、违约责任、兑换外汇的汇率比例、获得留学录取通知书的时间限定等情况。最后,保留好发票等证据,以便出现问题到有关部门申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