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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某超市买相机买到“水货” 消费者投诉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6:38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苏硕元,通讯员杨帆、郭庆报道:一部本是“水货”的数码相机,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大利润,竟然声称是“行货”并出售给消费者。孰不知,假的说到底就是真不了。市区的温先生在多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请来工商部门主持公道,最后,经营者不仅得全额退款,还得再赔偿2000元。

  今年2月份,温先生在市区某超市花3380元购买索尼牌数码照相机一部,温先生后来

致电索尼公司服务热线查询,却查出该数码照相机不在中国大陆销售。温先生大为惊讶,怎么会在超市买到“水货”?立即向超市质问,超市负责人表示,该相机是承租柜台的商户卖出的,叫温先生去找商户。温先生找到了商户的负责人要求赔偿,但多次交涉都没有结果。温先生遂向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

  珠池工商所在接该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向商户了解,查明温先生购买的数码相机是商户经拍卖所得。经调解,商户终于同意全额退款,并赔偿温先生2000元。

  (责任编辑:黄幼华、林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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