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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济航空公司今起开始执行燃油附加征收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7:45 青岛新闻网

  今天从驻济各航空公司了解到,自10日起,除济南飞往香港的航班燃油附加继续按原标准征收外,济南飞往其它国内城市的航班均按照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的通知要求,执行新的燃油附加征收标准。

  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3月30日发出通知,决定自4月10日起调整现行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规定800公里以下航线由每位旅客20元调整至30元,800公里以上航

线由每位旅客40元调整至60元,执行时间暂定到今年10月10日。

  这一消息公布的第二天,山东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南方航空公司等驻济航空公司营业部即向各家机票销售代理商发布具体执行规定,燃油附加全部从4月10日起调高。各航空公司普遍要求,自3月31日起,凡销售航班日期为4月10日-10月10日的国内航线机票时,800公里以下航线向每位旅客征收燃油附加3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向每位旅客征收燃油附加60元。如济南飞往北京的航线燃油附加由20元调整为30元,济南飞往上海、广州、乌鲁木齐等地航线的燃油附加由40元调整为60元。3月31日前已售出的4月10日-10月10日航班客票仍按原标准征收燃油附加,不再补收新旧差额。4月10日前销售的不定期返程机票,在确认座位时不需补征燃油附加,如需换开客票则必须补收;3月31日前销售的定期客票,变更到4月10日以后的航班时,如涉及升舱换票要补收燃油附加。

  济南国际机场售票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从4月下旬开始,国内航空市场将由淡季转入旺季。随着行情看涨,各航空公司机票打折幅度正在逐步缩小。目前,除济南飞往北京的航线还有少量两折机票外,济南飞往上海、广州等主要城市的航线机票价格最多只能打到八折。相对于机票价格来说,由于燃油附加上涨幅度较小,所以基本不会对各航空公司售票造成影响。(记者牟明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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