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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地区合作名义下的“高考移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0:00 红网

  从2000年开始,河南省先后与上海、天津合作,遴选河南优秀初中生到两地读高中。这些学生在当地被称为“全国生”,他们除了要交纳5万元的委托培养费,享受的高招政策与两地高中生一样(4月10日《大河报》)。

  就在几天前,入读清华大学半年之久的宋笑天,因被教育部门认定为“高考移民”而取消了录取资格。这次事件的发生再次引发了有关“高考移民”和教育公平的大讨论。如

果将宋笑天定性为破坏“教育公平”的“高考移民”,那么,这些分布在津沪等地、人数多达几千的“全国生”又是什么呢?在笔者看来,所谓“全国生”只不过教育部门运作下的“高考移民”。

  作为一个曝光率比较高的新词汇,“高考移民”频现报端。但是,它并非一个严谨的概念,只是社会公众对某种特殊社会群体的称呼。通常认为,那些分数线高、录取率低的地区的考生通过转学、迁移户口等方法在分数线低、录取率高的地区参加高考,就属于高考移民。有记者调查后发现,最近几年,“高考移民”出现了“两头流”的趋势:一方面是大量流向新疆、宁夏、青海、内蒙古、海南等教育欠发达地区;另一方面是少量流向北京、上海等录取比率较高的教育发达地区,但因进入“成本”较高,这种流动尚未形成规模。

  显然,根据这种分类,李洋、宋笑天属于前者,而数以千计的“全国生”则属于后者。然而,在谈及“高考移民”和教育公平的话题时,我们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了“高考移民”“主流”——由录取分数线高的地区流向录取分数线低地区的考生,却忽略了“支流”——流向教育发达地区的考生,比如,地区合作产生的“全国生”。

  虽然“全国生”的出现是基于地区之间的教育合作,从形式合乎法律规定。但是,在笔者看来,“全国生”骨子里仍然是“高考移民”,仍然是教育不公平所产生的“怪胎”。教育部门的合作使得这种“高考移民”方式的“成本”大大降低了。那些学习成绩好、家庭经济条件好的考生,就可以名正言顺、理直气壮的“移民”上海、天津等地。“全国生”的进入,对于教育发达的沪津等地考生来说,不足以构成威胁和侵害。但是,对于“全国生”的生源地的其他考生,特别是那些学习成绩好、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考生来说,建立高额培养费基础的合作式的“高考移民”就是一种不公平。

  正如教育部中考专家组核心成员刘志军博士所言,“全国生”到外地求学,等于花钱购买考试的权利,是把教育资源经济化了。少则四五万,多则七八万的委托培养费,并非每个家庭都能拿得出。显然,“去外地读高中”的实质就是用一个不公平来掩盖另一个不公平,结果造成更大的不公平——有钱人的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穷人的孩子只能面对惨烈的竞争。

  既然公正、公平失却了,类似于“全国生”的地区合作式的“高考移民”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

稿源:红网 作者:江厚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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