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罚单,吹破了一块泡泡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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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1:26 时代商报 |
执法人员可不可以闹情绪,如果闹情绪执法的时候没有违法算不算合理? 3月9日晚,南昌市东湖区交警大队的一名警察揣着罚单,在并不通行的路上见车就贴,既不管司机是否在场,更不出示证件,5分钟开出16张罚单,罚没收入达2550元。据了解,该民警性格内向,近两三年一直上中、晚班,由于无法照顾好家,和妻子发生了一些摩擦,因此值勤时脾气不是很好。大队教导员说,他们就此已进行了严厉批评。(据4月10日《 市场报》)交警也是人,交警闹情绪的时候,只要他没有以违法的方式执法,那么他的工作就没有问题。所以因为“脾气不好就多开罚单”一说,只有违法与非法之分,没有情绪好坏之别。事实上我们的很多法规的执行力度都如同泡泡糖,想罚的时候就多罚点,不想罚的时候就视而不见。比如人们司空见惯的行人闯红灯,哪个城市都有,一直以来也都是松一阵紧一阵。 交警处罚的目的应该是教育,但赶上心情不好,他偏偏不去教育只撕罚单,倒也难算交警违法;赶上心情好了,对满眼的违法现象不管不问,你也很难算交警违法。法规很多时候成了泡泡糖,一会吹大一会吹小,赶上情绪特别不好就想罚款的时候,姑且把泡泡糖吹破。 法规的尊严在于恒常的维护,朝三暮四型和朝四暮三型严格讲都亵渎法律的尊严。如果该交警以违法的方式去执法,那其本身确实是错误的,如果该交警真的是因为情绪不好而多开了罚单,那么法规是不是该为他严格执法叫好呢? 上路罚款在有些交警部门成了任务,完成任务有提成,完不成任务有罚款,类似的任务型执法恰恰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这里有个需要澄清的概念:开罚单和乱开罚单。执法人员有开罚单的权力,但没有乱开罚单的权力,情绪的好与坏不是根本,根本是罚单开的是不是“乱”。 说起来,职业人群中偶有“心情不好”的,绝对不止交警一家。而且,在各行各业的职业培训和教育中,大概也都有个人情绪要服从工作大局的明确要求和纪律。但实话实说,比之那些纯粹凭服务端饭碗的从业者,少数手中握有一定执法处罚权的干事者,可能往往更容易疏忽于工作中的情绪控制。于是法规跟着情绪走的现象屡见不鲜。 如果是平常之时执法松懈,而“情绪不好”之时能真正做到严格执法,不知道,这算不算一种嘲讽。 交警情绪不好也不是什么要紧的事情,给他几天情绪假,像沈阳的一所中学所试行的那样。 ◎首席评论员万应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