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辞退员工拒给解聘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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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1:31 重庆晚报 |
医院声称有患者投诉,于是炒员工“鱿鱼”,却又未提供投诉事实。昨日,被沙坪坝第三人民医院解聘的刘先生打进本报热线投诉,自己无缘无故地就被单位辞退,而且,他还质疑与原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违反《劳动法》的条款。 被辞退前,刘先生是该医院药剂科的一名药剂员。他称,4月7日,他突然接到了解聘通知,而通知上的解聘理由是他被患者投诉,对于被解聘和其理由,事先他毫不知情。刘 先生说,当天,他和亲属一起找到院方,想了解被投诉的具体情况,却被该院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脱,未给出明确说法。此外,他还质疑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中“(院方)解除合同应提前15日通知对方”的条约违反了《劳动法》中“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规定。昨下午,记者陪同刘先生及亲属前往沙区第三人民医院。该医院的负责人陈怡没有否认解聘以及未提前告知一事,但拒绝透露投诉的具体情况。另一位樊姓副院长则以“家属、记者与该医院未有关系”为由,再次拒绝提供这一事实依据,也不同意给刘先生看,只称在劳动仲裁时才会拿出来。 对此,本报新闻律师成员、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陈昊律师说,解聘依据,不仅关系到解除劳动合同,还关乎劳动者的声誉。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沙区第三人民医院必须出具病人投诉的相关依据给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对该事件的意见和解释。该医院解聘刘先生的处理程序不合法,签定的合同中也有违规的条款。刘先生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院方取消解聘的决定。 见习记者汪云剑网络编辑:孔祥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