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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更新交通信息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2:42 重庆晚报

  车主领卡不缴费,市外车辆刷卡进出主城

  本报讯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领取和使用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的通告》:从今年5月1日起将在我市启用交通信息卡。市外车辆刷卡进入主城区,出城时刷卡结算。

  重庆路桥缴费卡、高速公路通行卡等信息卡将合一成为重庆市交通信息卡。这张卡既是车辆“身份证”、各种规费的缴纳凭证,也是主城区外的渝籍车进入主城区和高速公路通行结算的凭证。

  通告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和本市行政区域外自愿缴纳主城区路桥通行费的机动车必须领取交通信息卡。机动车主领取交通信息卡,不收取费用。

  交通信息卡随车携带,车卡相符。在办理车辆管理业务和进出路桥通行收费站及本市高速公路收费站时,驾驶员应主动交验交通信息卡,通过高速公路不再领取高速公路通行卡。

  未携带、持无效或与车辆不符的交通信息卡在通过主城区路桥通行收费站及市内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应当缴纳路桥通行次票和内环高速公路通行费,但持有效重庆路桥缴费卡的除外。

  市市政委副主任彭贵华说,信息卡制作、人员培训、网络改造等工作已基本就绪,5月1日起正式启用。

  领卡程序

  ■本市主城区的机动车,在办理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或更新重庆路桥缴费卡信息时,持重庆路桥缴费卡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机构更换交通信息卡。

  ■本市主城区外的机动车,在2006年6月1日前在其注册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机构领取交通信息卡。

  ■新注册或迁入本市的机动车,应当在办理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时,在公安交通管理机构领取交通信息卡。

  ■本市以外机动车自愿缴纳主城区路桥年费的,凭缴费收据在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领取交通信息卡。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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