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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国有产权转让 监管中介严查国资流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2:42 青岛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从市国资委了解到,自去年至今,我市从公开转让、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监管、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入手,不断建章立制,加大预防和惩治力度,促使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越来越规范。去年,全市共完成产权交易3195项,产权交易总额达到77亿元,涉及资产总额140亿元;今年第一季度,完成产权交易51项,产权交易总额达到0.62亿元,涉及资产总额1.8亿元。

  转让必须公开透明。市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制定了《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一律进入指定的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同时公开发布转让标的、交易机构、财务指标、资产评估、职工安置等信息。去年,我市先后对近30个单位的产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涉及金额超过6.7亿元,实现了国有产权公开转让“零的突破”。

  规范国有资产评估。为避免产权转让过程中出现不评估或评估不规范、不真实的情况,市国资委制定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具体规章,在全国率先实行“资产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全方位地规范和约束国有资产评估行为。

  合理监管中介机构。为规范产权转让过程中中介机构的行为,保证审计评估的真实性,市国资委出台了《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聘用中介机构工作规则》等规定,对中介机构的聘任实行公开招标、专家评审和审核惩处,以此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和监督。

  严查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专门制定了《关于对在企业产权变更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办法》,为查处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行为提供了政策依据。根据该办法,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同时进行警示教育,堵住国有资产的流失漏洞。(本报记者 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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