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牌私下转让将无效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4:11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昨日记者获悉,市交通局制订的《关于规范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交易秩序的意见》已在日前的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即日起开始实施。《意见》要求设立市区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交易中心,并定期公布福州市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的市场交易参考价格。 交易须在交易中心进行 目前,福州市出租车经营权的转让已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但是绝大多数的转让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些个体经营者以路边中介店为交易平台进行私下转让(本报曾做过报道)。有些甚至成为炒卖出租车经营权的专业户,他们采用低进高出的手段赚钱,致使出租车经营权交易市场出现了不稳定,比如一年前还40万元的出租车牌照,现在已经一度热炒到了70万元。 设立交易中心意味着福州市出租车经营权不得再私下交易了,出租车经营权交易将实现公开和透明。交易中心设在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交易必须在交易中心场所内进行。福州市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交易中心依法办理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交易信息的登记、发布,为交易人提供咨询、查询服务、办理经营权过户等手续?熏实现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后,福州出租车经营权证的转让,必须在交易中心进行。私下转让经营权的,不仅转让行为无效,而且其经营权证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同时,为了防止无序炒卖出租车经营权,在交易中心获得经营权必须一年后方能再次转让。 定期公布市场交易参考价 为整顿福州市区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交易市场,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会同市物价局制订福州市区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的市场交易参考价,并规定须在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交易中心定期公布。 另外,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交易双方应在缴纳所有的税项后持完税凭证到福州市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据了解,有关部门还将对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从中牟利的中介机构、私下买卖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交易行为进行打击。 韩慧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