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发“红头文件”当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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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4:46 中国青年报 |
徐经胜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湖北汉川政府发红头文件下达喝酒任务一事被曝光后,4月8日,汉川市政府办公室又下发了一份废止“喝酒文件”的文件。该文件称,“经研究决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倡导公务接待使用小糊涂仙(神)系列酒的通知》从即日起废止执行。”汉川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目前,11号文已经从各基层单位回收。 从汉川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喝酒文件”到下发“废酒文件”,人们看到了汉川市政府办公室知错就改的态度,但笔者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下发一个“废酒文件”,就足以弥补一个“喝酒文件”所带来的恶劣影响吗?恐怕难以做到。 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各地方政府、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由于主体和性质的不同,“红头文件”文件一旦出现违法等情况,其后果只能是带来政府的连锁违法等行为,不仅影响政府部门的形象,还会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但是目前,滥发“红头文件”并不是什么个别现象。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安徽省110件省级“红头文件”相继被审查,有60%的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瑕疵”;2004年度,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共受理备案各地市政府、省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80件,经过依法严格审查,发现11个地市和18个省直部门发布的68个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全国有多少违法的“红头文件”继续在扮演着“合法”和“公正”的角色。 之所以有那么多违法“红头文件”源源不断地出现,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滥发违法“红头文件”不需要被问责,不需要付出多少责任成本。多数时候,仅仅像汉川市政府办公室一样,再发一个废止文件了事。这种滥发违法“红头文件”的零责任成本,实际上是滋生违法“红头文件”的土壤。 因此,如果要杜绝违法“红头文件”的泛滥,首先要做的,就是让制定、下发违法“红头文件”者承担起责任。这样,他们在出台“红头文件”时才能充分考虑这个文件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可行,是不是符合广大人民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