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没这规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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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4:46 中国青年报 |
本报上海4月10日电(胡海容记者周凯)上海市民姚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她丈夫向先生却称根据风俗,在为父亲守孝的三年内不能离婚。今天,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该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姚先生的理由不能成立,准许双方离婚。 姚女士和向先生于1999年通过征婚相识,2000年3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也没子女。婚后,因姚女士与向先生子女之间有矛盾,影响了两人之间的夫妻感情。从200 2年起,双方开始分居。2006年3月2日,姚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庭上,向先生也承认双方已分居多年,但提出因为父亲去世,根据风俗习惯,他要为父亲守孝三年,在今年6月期满前,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姚女士和向先生长期分居,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向先生为父守孝期间不能离婚,没有法律依据,且该风俗并非公序良俗,以此作为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法院不予采纳。据此判决支持姚女士的诉讼请求,准许双方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