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团伙百余人持凶器械斗 建始'5·15'涉恶案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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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5:0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 正恩 通讯员 曾勇符 天星)昨日,建始法院对2005年“5·15”涉恶案进行宣判,主犯陈应波、马金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7年零6个月,其他5名从犯分别被判刑2年至5年。另有13人被劳动教养,30余人被治安处罚。 2005年5月12日晚9时许,恩施市崔坝镇马金华等人在建始县红岩镇文化歌舞厅娱乐时,与同在歌厅玩乐的红岩镇人黄某发生纠纷,后引发红岩镇人陈应波与马金华双方各自组 织众多人员寻仇。陈应波安排人购买钢管,在汽修部裁成1.2米长的尖形叉口钢管55根,在超市购买白线手套120双,发放到参与斗殴的人员手中。5月15日晚7时许,两涉恶团伙百余人在恩施市崔坝镇以砖块、石头、砍刀、扁担、钢管等为凶器发生械斗,械斗持续约10余分钟,导致双方共有8人受伤。后经公安机关制止,事态才得以平息。建始警方成立“5·15”专案组,经过半年多的侦查、抓捕工作,将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建始县检察院、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经过近半年的审查、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开庭审判等环节,此案终于划上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