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劳动、人事、共青团携手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鼓励下基层设贫困生招聘专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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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5:12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王晖实习生任素华)4月10日,全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在郑州举行,教育、劳动、人事、共青团等部门携手为毕业生就业筑起多道屏障,力争到今年9月1日,实现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超过全国同期平均水平。 贫困毕业生将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据介绍,2006年我省共有大中专毕业生32万人,比2005年增长30.2%。就业工作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说,2006年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教育部门将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计划”、“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等,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明确去基层毕业生在考研、专升本以及偿还助学贷款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落实好县以上中小学新进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服务1至2年的规定;每所本科院校选定一个贫困县作为人才和智力扶贫对象;每所专科院校选择一个县作为合作对象,并在所选定的县设立毕业生实习实践基地。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采取半年实习与就业岗位相挂钩的方式,促进毕业生实习与就业更加紧密结合,并提倡把实训课堂搬到企业生产线上。 针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少数民族以及女毕业生,省教育厅将为其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对于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实施失业登记制度,使其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政策优惠和各种免费服务;对于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服务,将其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登记失业毕业生个人档案 今年,劳动部门将建立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个人档案,做好毕业半年后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工作。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等方面的免费服务。 劳动部门还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常规检查,特别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并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根据企业工作制度和职业岗位合理确定其工资报酬。打击非法和违规的职业中介,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 省人事厅将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人事档案管理、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等政策,为毕业生到非公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方便,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今年团省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河南大学生志愿服务农村计划,做好1000名大学生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派遣工作。②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