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是个法理不通的名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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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5:17 华商网-华商报 |
■青山 自2000年起,根据政府部门签署的合作协议,河南省先后遴选了一大批优秀初中生到上海与天津两地读高中。这些学生在当地被称为“全国生”,他们要交纳5万元的委托培养费,中学毕业后按当地待遇参加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4月10日《大河报》) 看到这则新闻,我想起了“高考移民”学生宋笑天被清华开除的新闻。一个是“高考移民”,一个是政府制造的“高中移民”,只有一字之差,“合法性”完全不同。这就让我不解了:“高考移民”不合法,“高中移民”咋合法? 让我们看一下政府制造的“高中移民”是个啥。家长们在是否响应政府号召让孩子“高中移民”前,普遍这样算账:2005年,天津、河南高考本科一批录取线,天津458分、河南568分,差110分;本科二批差115分;本科三批差107分。上海、河南的比较也会得出相似结论。在高考竞争白热化的今天,100分的差距,对考生和家长的诱惑力可想而知。当然,享受天津上海考生政策的“高中移民”,不是免费午餐,家长要支付5万元的委托培养费。 可以说,“高考移民”与“高中移民”,产生原因相同:都是当前各地高考录取比例和分数差距较大状况下的一种产物;“移民”目的也一致:都是为了获得分数较低的高考录取资格。 对于本质相同的“高考移民”和“高中移民”来说,本该适用一样的政策,要合法就都合法,要不合法,就都不合法。如今,“高考移民”为政策所禁止,“高中移民”却有合法色彩,公正吗? |